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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保问题查办情况通报 -44118太阳成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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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十批3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1.转办问题:举报人反映,台前县马楼乡十几个村的“2012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的污水处理系统虽已经建成,但因管网配套不到位,沦为“晒太阳工程”。该项目涉及资金约900万元。
2.转办时间:2016年7月27日。3.完成时限:2016年8月3日。4.责任单位:台前县委、县政府。
3.完成时限:2016年8月3日。
4.责任单位:台前县委、县政府。
5.查办情况:市委书记何雄、市长赵瑞东相继批示,要求台前县迅速查办,启动问责程序,市环保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监察局做好督办。


  台前县委、县政府对转办件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市环保局对台前县办理工作进行督导。经核查确认情况属实。举报内容中的“2012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为日处理量1500立方米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由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承担建设资金900万元,马楼镇政府组织实施。该项目设计处理马楼镇新农村社区(包括东、中、西三个社区)的生活污水。由于东、中两个社区未如期建成,西社区建成后,入住人口少,无法满足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条件。马楼镇政府决定扩大收水范围。由于拆迁难度大,管网一直未接通,污水处理设施无法运行。鉴于此,县环保局联合县督查局多次到现场督导,并下发督导函。2016年5月5日,县环保局联合县委组织部、县督查局等部门对马楼镇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2016年7月13日,县环保局对马楼镇政府下发《关于暂停楼镇涉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通知》(台环〔2016〕67号)。截至目前,马楼镇政府已制订了施工方案,列出时间节点,倒排工期,预计8月22日可完成污水管网建设,通水运行。因工作不力,台前县纪委已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目前,该转办件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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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十批3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1.转办问题:台前县龙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铅、硫酸污染环境,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台前县马楼乡前张胡同村金辉电器厂,无生产许可证。
2.转办时间:2016年7月27日。
3.完成时限:2016年8月3日。
4.责任单位:台前县委、县政府。
5.查办情况:市委书记何雄、市长赵瑞东相继批示,要求台前县迅速查办,启动问责程序,市环保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监察局做好督办。
  台前县委、县政府对转办件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市环保局对台前县办理工作进行督导。经核查确认情况属实。台前县龙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开工建设,2010年4月投入生产,有工商营业执照、发改委备案文件以及国土部门出具的属于规划区用地证明,无环评手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6月8日―2015年6月7日(已过期),目前正在向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经现场调查,该企业有酸性废液,有水处理设施,经环境监测人员现场监测,总排口废水呈中性。该企业依法应予以关停取缔。目前,企业生产设备已拆除,厂房已清空。因该企业有土地等手续,生产线不符合环保要求,只能拆除生产线。目前,企业正在准备转产。台前县金辉电器厂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2013年1月投入生产,有工商营业执照,无土地使用手续,无生产许可证。对照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名单,该企业项目属于整改类项目。县环保局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已对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目前企业未开工生产,正按要求完善手续。因对污染物涉排企业监管不力,台前县纪委已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目前,该转办件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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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十批37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1.转办问题:濮阳县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危废处置不规范,非法转运医疗废物,无环保手续,气味难闻,大气污染严重;
2.转办时间:2016年7月27日;
3.完成时限:2016年8月3日;
4.责任单位:濮阳县委、县政府;
5.查办情况:市委书记何雄、市长赵瑞东相继批示,要求濮阳县迅速查办,启动问责程序,市环保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监察局做好督办。
  濮阳县委、县政府对转办件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市环保局对濮阳县办理工作进行督导。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5吨医疗废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于2008年7月26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豫环审〔2008〕158号),目前正在申请验收,不存在无环保手续问题。濮阳县环境保护局已于2016年6月23日对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运输车辆进行查封,现场无医疗废物,无生产痕迹,不存在危废处置不规范、非法转运医疗废物、气味难闻、大气污染等问题。
  该转办件所举报内容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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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十一批1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1.转办问题: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试运行长达七年之久,河南省环保厅多次验收均不合格,至今仍未通过环保验收,一直非法生产,曾被列入“河南省废气排放不达标单位黑名单”。多年来,惠濮公司在未经环保验收批复的情况下,运输医疗垃圾靠的是无防渗漏、防遗撒措施的普通货车,药水、血水经常随车渗流;露天堆放医疗垃圾,苍蝇蚊虫满天飞,臭气熏天;焚烧医疗垃圾,排放浓烟,气味刺鼻,粉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群众生活。近期暂停焚烧医疗垃圾,改为向外地转移处置的手段,规避环保检查。多次向当地环保局反映,均未解决。
2.转办时间:2016年7月29日。
3.完成时限:2016年8月5日。
4.责任单位:濮阳县委、县政府。
5.查办情况:市委书记何雄、市长赵瑞东相继批示,要求濮阳县迅速查办,启动问责程序,市环保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监察局做好督办,限时办结。
  濮阳县委、县政府对转办件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市环保局对濮阳县办理工作进行督导。经核查确认情况部分属实。(1)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5吨医疗废物建设项目于2008年7月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2011年11月获批准试生产,截至目前一直处于验收整改中;2014年12月,该公司被河南省环委会挂牌督办,目前正在筹备验收工作,验收后将摘除对该公司的挂牌督办,解除黑名单;(2)该公司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为全封闭厢式货车,装有防渗漏不锈钢车底板,医疗废物经密封后装箱搬至货车内,不存在“运输医疗垃圾靠的是无防渗漏、防遗撒措施的普通货车,药水、血水经常随车渗流”现象;(3)该公司医疗废物储存池在车间内,拉运的医疗废物直接卸在车间内,且当天就可焚烧完,故不存在“露天堆放医疗垃圾,苍蝇蚊虫满天飞,臭气熏天”现象;(4)该公司被批准试运行之后一直不断地在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2015年9月经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废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日常监督检查时未发现排放浓烟、气味难闻和粉尘污染严重情况,该公司周边2公里内无村庄,故不存在影响附近群众生活现象;(5)因该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濮阳县环境保护局已于2016年6月23日对该公司进行查封,查封期间,将由周边地市(县)具备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存在“近期暂停焚烧医疗垃圾,改为向外地转移处置的手段,规避环保检查”现象;由于对企业监管不力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已受到责任追究。
  目前,该转办件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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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十一批74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1.转办问题:濮阳市火车站晚上地摊烧烤,废气、噪声污染严重;
2.转办时间:2016年7月29日;
3.完成时限:2016年8月3日;
4.责任单位:濮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5.查办情况:市委书记何雄、市长赵瑞东相继批示,要求华龙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查办并启动问责程序。环保、督查部门做好督导,限时办结。


7月30日,收到交办案件后,华龙区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7月30日晚,华龙区副区长左留成,协调市综合执法局、市人防办、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局、市公安局建设分局以及华龙区建设办等相关部门共80余人,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1批交办的涉及到濮阳市火车站晚上地摊烧烤,废气、噪声污染严重的问题进行现场研究安排。共取缔站前广场各种流动小吃摊点30个、娱乐摊点2个、卡拉o k摊点3个、不符合条件的烧烤夜市2家,有效地解决了广场内废气、噪声污染等问题;另外对落实告知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目前,该转办件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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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十三批1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1.转办问题:举报人反映,位于濮阳县黄河滩区(已被评为省级黄河湿地保护区)的渠村乡公西村东河滩上,有多家无证砖窑,湿地保护区取土,燃煤烧制生产黏土砖,排放大量煤烟,附近庄稼枯死;
2.转办时间:2016年7月31日;
3.完成时限:2016年8月5日;
4.责任单位:濮阳县委、县政府;
5.查办情况:市委书记何雄、市长赵瑞东相继批示,要求濮阳县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处理。


  濮阳县委、县政府对转办件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市环保局对濮阳县办理工作进行督导。经核查确认部分情况属实。濮阳县渠村乡公西村东河滩区共有4家砖窑厂,是2007年为充分利用黄河滩区淤泥丰富资源,促进沿黄滩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增收而建设的。2012年12月,依据河南省、濮阳市及濮阳县全面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的文件要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4家窑厂予以拆除。2016年3月,县黄河湿地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巡护时,发现渠村乡公西村东河滩4家窑厂在原址上擅自恢复生产。随后,县环保局、县湿地保护区管理中心、渠村乡人民政府联合执法,立即对4家窑厂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并采取断水断电、拆除电力设施、清除燃料等强有力措施,迫使4家窑厂停止生产。之后,县环保局、县黄河湿地管理中心和渠村乡人民政府不定期派人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均未发现4家窑厂恢复生产。接转办件后现场检查发现有湿地保护区内取土现象,但渠村乡公西村4家窑厂已停产多日,不存在排放煤烟现象,窑厂周边农作物长势良好。
  目前,该转办件正在积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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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第十三批4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1.转办问题:台前县孙口镇孙口村东南角路福臣砖厂,煤灰粉尘污染严重;
2.转办时间:2016年7月31日;
3.完成时限:2016年8月5日;
4.责任单位:台前县委、县政府;
5.查办情况:市委书记何雄、市长赵瑞东相继批示,要求台前县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处理。


  台前县委、县政府对转办件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市环保局对台前县办理工作进行督导。经核查确认情况属实。该砖厂为台前县福临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份建设,2008年7月份投产,年生产3000万块折标砖,属孙口镇孙口村管辖。生产过程为土和煤渣用水混匀后切成砖胚,经晒干、入窑高温焙烧制成折标砖。整个过程无废水排出,所用煤渣为燃烧充分的煤炭。现场检查时该砖厂已停产1个月,院内有大量未销售的折标砖,现场土和煤渣未覆盖;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2009年未年检,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检验报告已过期。其他情况正在调查中。
  目前,该转办件正在积极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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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第十四批3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1.转办问题:濮阳县清河头乡西代韩村南1.5公里金堤河边化工厂,通过深井排放废水、废渣。之前投诉过,省政府2015年9月回复该厂是国家明令取缔的厂,至今仍未拆除。
2.转办时间:2016年8月1日。
3.完成时限:2016年8月8日。
4.责任单位:濮阳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5.查办情况:市委书记何雄、市长赵瑞东相继批示,要求迅速调查处理。



  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转办件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市环保局对办理工作进行督导。经核查确认情况不属实。8月1日,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园区环保分局、昌湖街道办事处联合对该化工厂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现场仅有彩钢板搭建的小房及围墙存在,围墙内大部分长满玉米,不存在举报件所述的化工厂生产及非法排污情况。举报材料中所述的“濮阳县清河头乡西代韩村南1.5公里金堤河边化工厂”,位于西大韩村村南,占地为工业园区东七保寨村用地,2015年12月租赁他人厂房开始建设,属于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小”企业。2016年1月21日该厂被举报(濮督查〔2016〕29号),园区环保分局1月28日下达《关于限期拆除的通知》,早在今年2月4日已确认拆除完毕。
  目前,该转办件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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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第十四批37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1.转办问题:开发区濮水路与石化路交叉口,河南省中原大化有限责任公司煤场,粉煤灰、煤渣露天堆放,粉尘、扬尘污染严重,应付检查时会加盖防护网,没有封闭式管理;
2.转办时间:2016年8月1日;
3.完成时限:2016年8月6日;
4.责任单位:国家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5.查办情况:市委书记何雄、市长赵瑞东相继批示,要求开发区迅速调查处理。


  开发区管委会对转办件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市环保局对开发区办理工作进行督导。经核查确认情况不属实。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年产3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于2005年9获得环评批复,2014年5月通过环保验收。该项目产生扬尘的物料为原料煤和燃料煤以及生产加工后产生的粉煤灰、煤渣等固体物料。2016年,该公司按照《河南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豫环〔2016〕40号)中工业堆场整治要求,对厂内易产生扬尘物料堆场进行了一系列整改,主要整改内容为:对圆形煤仓周围裸露黄土进行硬化和绿化;临时煤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并建设喷淋设施;对临时灰渣场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时洒水抑尘,灰渣场周边建设了防风抑尘网,尽可能减少扬尘污染;安排厂内消防水车每日对厂区道路洒水抑尘;设置运煤车辆出厂冲洗水池,减少车辆运输形成的二次污染。整改已于6月底前完成,经现场检查,该厂扬尘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目前,该转办件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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